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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法實例演練】

按民法94條:『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相對人了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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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法實例演練】

按民法94條:『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,其意思表示,以相對人了解時,發生效力。』試舉例說明之。

男:『我愛妳。』
女:『蛤?什麼?』
男:『沒事。當我沒說過。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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鍵盤者,網路BBS社群批踢踢上之用語也,用以指稱欠缺專業,卻又憑恃網路匿名性而自稱專家高談闊論的網友。筆者忝法律學系畢業,不只法學素養奇差,笑點也遠低於一般社會通念,故自稱「鍵盤大律師」。仔細想想,我太謙虛了。
一隻欠缺專業的法律人與他的爛梗。 本專頁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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